根据教育部《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》(教学〔2024〕4号)以及《湖北中医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,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如下:
一、基本原则
1.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,以德为先,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。
2.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,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,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,突出对考生创新潜力、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。
3.坚持公平公正公开,做到政策透明、程序公正、结果公开、监督机制健全,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。
二、组织管理
1.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,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录取工作。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、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,制订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,指导、培训复试工作专家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,协调复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、场地、设备、经费保障等。
2.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,负责全程监督、巡视、检查本单位的复试、调剂、录取工作。
3.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工作专家组,该专家组负责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、科学选拔人才原则、能力与知识并重考核的要求确定复试内容、形式和试题命制。
4.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,该工作小组在复试前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。
三、复试内容及形式
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,包含以下内容:
(一)笔试
主要为专业知识考核,专业课笔试时间为1小时,笔试满分为50分,30分为及格,不及格不予录取。
专业名称 | 考试科目及分值 | 参考教材 |
英语笔译 | 医学英语 基础翻译 | 满分50分 | 无 |
|
|
|
|
(二)综合面试
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、外国语听说能力、专业素质、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、实践能力、心理健康状况等,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,在考生明确回答完毕的情况下可提前结束。综合面试满分为50分,30分为及格,不及格者不予录取。
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,视具体情况还可采取“函调”或“派人外调”等方式。
四、复试安排
1.资格审查及材料提交
复试期间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,无证考生和复试资格不合格考生将不予复试。考生须在3月20日中午12:00前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至电子邮箱1160852680@qq.com,同时纸质档带至考场备查:
(1)有效居民身份证件;
(2)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;
(3)应届考生提供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》和大学成绩单;
(4)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或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《学位认证报告》;
(5)国外学历考生提供学历认证报告;
(6)报考“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”考生还须提供《入伍批准书》和《退出现役证》;
(7)《湖北中医药大学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》;
(8)《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》;
2.考生复试流程及具体安排
时间 | 内容 | 备注 |
3月20日中午12:00前 | 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| 材料格式相关要求,电子档发送邮箱/现场审核须告知时间地点,复试名单见附件1 |
3月21日中午12:00前 | 缴费 | 湖北中医药大学财务处缴费平台 |
3月21日下午14:30 | 笔试 | 考核地点为黄家湖校区药学楼,具体考场见研究生院官网,请考生提前1小时到达考场楼栋完成安检、身份核验 |
3月21日下午16:00 | 综合面试 | 考核地点为黄家湖校区药学楼,具体考场见现场公告 |
注:以上项目时间如有调整,将提前另行通知。
五、考生名单
序号 | 姓名 | 考生编号 | 备注 |
1 | 肖宇佳 | 105075000000003 |
|
2 | 柳炘怡 | 105075000000004 |
|
3 | 罗姝婕 | 105075000000007 |
|
4 | 柳雯丽 | 105075000000011 |
|
5 | 周 媛 | 105075000000012 |
|
6 | 司 迪 | 105075000000013 |
|
六、复试缴费
1.根据省物价局核准,复试考生每人缴纳费用100元,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,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。
2.缴费方式见附件1。
七、信息公布与复议
学院将在本单位网站及时公布复试成绩。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或发现其它不符合招生政策的行为,可向学院复试工作及录取督查组反映。联系电话:027-68890117;邮箱:1160852680@qq.com。
八、其他事项
1.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,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。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、录像和录屏,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,违者将按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严肃处理。
2.根据相关规定,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的行为;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;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、答案的行为;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。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,一经查实,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,取消录取资格,记入《考生考试诚信档案》。
3.入学后3个月内,学校将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有关要求,对考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。复查不合格的,取消学籍;情节严重的,移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4.以上内容如有变动,请以最新通知为准,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。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我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。
九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胡老师 电话:027-68890117
外国语学院
2025年3月18日